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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企业_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案例

akfenrir 2023-01-18 12:20:14 生意经 115

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亏猫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本文目录一览: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是什么?

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及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常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

新准则定义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具体为已出租的、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不包括自用和作为存货核算的房地产。

(一)新准则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划分标志或原则

新准则未明示,《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下称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企业持有的其它资产,至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过程中使用的房地产(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房地产),其产生的现金流量不仅归属于该项房地产,而且归属于在生产或供应过程中所使用的其他资产。正因为这一点,因此,将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区分开来。

(二)新准则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范围

具体还应包括:

1.为长期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土地,不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短期销售而持有的土地。计划长期持有或计划短期持有是否为划分或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标志或条件,新准则未明确规定。

2.尚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如果企业尚未确定将其持有的土地用于自用还是用于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短期销售,则持有的土地应视为用于资本增值)。

3.企业拥有(或企业在融资租赁下持有)并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建筑物。

4.准备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空闲建筑物。

(三)不属于新准则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

具体为:

1.持有的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或为销售而处于建造或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如为了在不久的将来处置或为开发和销售而专门取得的房地产。

2.为第三方在建在开发的房地产,即新准则规定的“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自用房地产,包括持有的将来用于自用的、为将来开发并随后作为自用的、职工占用的以及待处置的自用房地产。

4.为将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而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其在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之前,不适用新准则;待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但对已经是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正在进行改建以为将来继续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使用的,适用新准则。

5.闲置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四)房地产的一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另外一部分则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或用于管理目的,应当如何处理

新准则未予明确,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处理,即如果这些部分能够分别出售(或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分别出租),则应分别计量核算;如果这些部分不能分别出售,则只有在不重要的部分是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情况下,才能将该项房地产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五)企业向其持有的房地产的使用者提供服务对是否判断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比如,办公楼的业主向其承租人提供保安和维修服务,一家企业拥有并经营一家旅馆,其向客人提供的服务是整个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办公楼和旅馆能否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判断标准,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给出的原则来进行判断,即:企业向其持有的房地产的使用者提供辅助服务,如果该服务在整个协议中并不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则企业应将该项房地产视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提供的服务构成相对重要的组成部分,则不视为投资性房地产。以此判断,前述“办公楼”视为投资性房地产,“旅馆”是自用房地产,不是投资性房地产。

(六)企业将其拥有的房地产出租给其母公司或另一家子公司使用,涉及单个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对该房地产不同的列报方式问题

在包括母公司和本企业,或另一家子公司和本企业在内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项房地产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从整个集团来看其属于自用房地产,因此合并财务报表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但从拥有房地产的单个企业来看,如果符合新准则的定义,出租人在其单个财务报表中应将该项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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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投资性房地产,那投资性房地产是什么呢?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那,哪些不属于呢?我们就来看一下。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

2.自用房地产。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即使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这部分房产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具有自用房地产的性质。

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若将其拥有的旅馆饭店部分或全部出租,且出租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出租的部分可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关联企业之间租赁房地产的,出租方应将出租的房地产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其作为企业集团的自用房地产。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并按出租协议向承租人提供保安和维修等其他服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可以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如为重大的,该建筑物应视为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确认为自用房地产。

4.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可以将该部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从以上三方面说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大家都了解了吧。另外应该注意的是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参考:东奥会计在线

第6部分 投资性房地产 1 第1章 投资性房地产 定义、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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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投资性房地产

1 第1章 投资性房地产 定义、范围 1

一、投资性房地产定义

房地产指的是什么呢?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由于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所以企业只能取得 土地使用权(即土地的“使用权”嘛,比如陈坤、妮妮主演的连续剧天盛长歌中的兰香院,小姐姐们都是属于兰香院所有的,你花了钱就只是取得小姐姐们一个晚上的使用权而已) 。因此, 房地产 中的 土地 指的是土地使用权、 房屋 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那么,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 赚取租金 或 等待资本增值 ,或者两者兼有(兼有指的是,比如你在鹿城区五马街到买了一栋房子,16500一平方米,之后的两年,你把房子出租了,每年5万的租金,同时这两年房价从16500上涨到19000,这不就是既赚了租金又赚了增值的钱了吗)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从定义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有别于 企业自用的房地产 和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企业自用的房地产是企业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应当将其作为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处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是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应当作为 存货 处理。与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相比,投资性房地产要么是让渡房地产使用权以赚取使用费收入,要么是持有并准备增值赚取增值收益,这使得投资性房地产在一定程度上 具备了金融资产的属性,所以需要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予以确认、计量和列报 。也正因为如此,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有别于固定资产和存货的计量模式,企业可以选择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其中,公允价值模式的处理原则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原则基本一致。

在实务中,存在某项房地产部分自用或作为存货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如某项投资性房地产不同用途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应当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商建造了一栋商住两用楼盘,一层出租给一家大型超市,已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其余楼层均为普通住宅, 正在公开销售中。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层商铺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应当确认为甲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其余楼层为甲企业的存货,即开发产品。

投资性房地产其实是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剥离出来的,2006年开始,我国房价猛涨,所以呢,就分开出叫做“投资性房地产”了。

二、投资性房地产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注意两点:①投资是需要人去花心思经营的!经营的!经营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随随便便是赚不到钱的;②什么叫“经营性活动”呢?就是我们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 其他业务活动 ,取得的收益计入 其他业务收 入,支付的成本叫 其他业务成本 。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 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地皮叫无形资产,地上建筑物叫固定资产 )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这叫开发产品,也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库存商品 )。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一是成本模式(完全照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二是公允价值模式(类似于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我们先来谈论一个问题,上面的定义谈到是土地和房屋极其权属的总称,土地可以出租,也可以持有并准备增值,那么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是不是包括四项?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4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问:第4项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会有吗?

我们暂且先放下这个问题,先来介绍前面三项: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1)这句话说的是 一般的企业 ,一般的企业比如阿里巴巴,在杭州市区武林广场本来有块地,阿里巴巴发展快啊,就搬迁到现在的余杭区,那么武林广场这块地就暂时闲置下来了,等着增值后出售,这种情形才叫“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2)“企业”又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呢?必须是一般的企业,而 不能是房地产企业 ,比如碧桂园、万科这些专门搞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这些企业盖楼要先拍地,拿地属于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如果这些企业拿到土地“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则不能叫“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企业把它叫做是“开发产品”,这是房地产企业的存货。(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隐含着目前这个土地使用权是 闲置 的意思,但是 闲置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 ,一超过就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了,国家会收回这块地的噢。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有: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具体解释如下: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企业在判断和确认已出租的建筑物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一虾应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经营租出的建筑物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例如,企业将其办公楼出租,同时向承租人提供维护、保安等日常辅助服务,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授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 这些你都知道吗?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那么,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是怎么做的呢?下面来看看吧。

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五、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的出售和转让一般属于其他经营活动,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核算是合理的。但报废和毁损应作为一种非经营活动来处理,其处置净损益应看作是利得或损失,通过“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较为合理。

其次,准则规定,同一座建筑物如果自用,则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支”;如果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报废毁损时净损益记入“其他业务收支”。但新准则下“其他业务收支”与“主营业务收支”一起构成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形成营业利润。这样,同一建筑物报废或毁损处理不同,会对利润结构产生影响,从而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准确判断,容易给企业进行利润结构操纵留下空间。因此投资性房地产报废或毁损的清理净损益也通过“营业外收支”来核算更合理。

第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结转到反映“已实现收益”的损益类账户中,此处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欠妥。因为该损益届非经常性损益,若结转到“其他业务收入”中形成营业利润,会影响企业业绩变动趋势的分析,建议用“营业外收入”账户。另外,建议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废或毁损设置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的账户,来归集清理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设置“投资性房地产清理”账户;二是比照存货毁损处理做法,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①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②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③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更多关于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的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土巴兔装修网。

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上它与企业自用房地产有哪些不同?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容

1.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必须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房屋等。

2.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注意:

(1)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另外,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只要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这里的“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完工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

这意味着,企业外购的建筑物,即使没有出租,也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 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 年的。

(3)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4)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即使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这部分房产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具有自用房地产的性质。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5)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处理。

(6)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可以将该部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7)关联企业之间租赁房地产的,出租方应将出租的房地产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其作为企业集团的自用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构成。

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3.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应按“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原则来确定。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一、成本计量模式

企业一般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按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计提折旧,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

2.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按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1.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2.会计处理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作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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