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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准则_企业合并准则中所界定的企业合并

akfenrir 2023-01-05 09:10:10 生意经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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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所界定的企业合并应包括的主要几种情形有哪些?

企业合并准则中所界定的企业合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假定在企业合并前A、B两个企业为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且构成业务(在合并交易发生前,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1)企业A通过增发自身的普通股自企业B原股东处取得企业B的全部股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B仍持续经营。(2)企业 A支付对价取得企业B的全部净资产,该交易事项发生后,撤销企业B的法人资格。(3)企业A以其自身持有的资产作为出资投入企业B,取得对企业B的控制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B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五条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六条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九条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参与合并各方的内部交易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处理。

浅谈我国企业合并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随着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加快,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实例,因此,规范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就显得更加重要。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进行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研究,对于我们理解、贯彻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有着积极意义。我国企业合并新准则基本与国际趋同,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制度、会计模式与其他国家不同,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企业合并新准则还是存在着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企业合并的范围不同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国在充分考虑我国产权市场还不够成熟、发生的企业合并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了企业合并准则的范围。而国际会计准则则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具有差异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

1.购买法

购买法是假定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净资产的一项交易,因此是以实际支付的款项或放弃的资产公允价值来计算购买成本;购买企业的利润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后根据成本价计算的利润。购买法视企业合并为购买全部净资产,从而改变了会计计价基础。。

2.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是假定企业合并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的普通股交换,即把合并看作是两个公司的普通股股东在合并他们的权益、资产和负债,通过股权交换实现所有权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下,以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来记录母公司的购买成本。

我国企业合并新准则分别对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有企业合并只允许采用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做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具体应用步骤为:(1)确认购买方,包括取得控制权的认定以及难以辨认时的四个迹象等;(2)计量企业合并的成本,主要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3)在购买日将合并成本分配到所购买的资产以及所承担的负债与或有负债上。

(三)与合并相关费用的处理存在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法律费、咨询费和佣金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合并成本,而合并的间接费用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审计费等直接相关的费用,均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

而国际会计准则由于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关于费用的处理则比较清晰。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中支付给为实现合并而聘请的会计师、法律顾问、评估师和其他咨询人员的业务费用直接归属于合并成本,而一般的行政管理费用,包括购买部门的运营成本以及其他不能直接归属于所核算的特定成本的相关费用则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合并成本的确定存在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成本;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以购买日为换取被购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加上合并的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合并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成本。

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认为,合并成本是购买方为换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工具在交易日的公允价值加上任何可直接归于企业合并的成本。

(五)合并报表编制的不同

合并会计报表是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以企业集团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成员企业编报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运用一整套合并程序和方法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变动的会计报表。国际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与探讨,形成了多种理论与实务处理方法。

1.提供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差异

提供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是国际流行的惯例,但也有差异。有的国家只要求提供母公司报表,如西班牙、巴西和南美一些国家。对于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国家,由于提供合并报表的具体目的不同,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布惯例分为合并会计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同时提供的惯例和只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惯例。

2.合并理论与实务的差异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合并理论有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主体观)、当代理论和所有权理论。美国的合并惯例是以母公司理论为基础的,但当代理论在实务中用得更多;英国的法律和惯例主要以母公司理论为基础处理合并会计报表,同时允许企业集团采用当代理论;荷兰的合并实务与英国十分接近;德国更多是以实体理论为基础;法国是以母公司理论和所有权理论为基础;日本依据的是实体理论,采用权益法。我国实际采用的是当代理论。

3.合并方法的差异

第一、企业合并日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对企业合并日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实务中主要有购买法、权益集合法和新实体法。实务中,企业合并方法运用情况在各国有一定的差异,普遍采用的是购买法,权益集合法只在少数公司采用。日本、澳大利亚、巴西通常不允许采用权益集合法;法国、德国、荷兰、瑞典、瑞士和英国允许采用权益集合法。

第二、期末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合并会计报表与一般会计报表一样在每一期间结束后编制一次,期末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就技术方法角度考虑,可以区分为全部合并法、比例合并法。全部合并法是国际流行的会计惯例,比例合并法源于法国,以前在英美等国很少见到。

通过对企业合并会计的国际上的处理方法、准则、报表编制的比较,我们清楚地看到我国在企业合并会计方面与国际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认真学习两者的差异有助于我国会计人员更好地运用会计准则,对完善我国会计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有几种

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两种。二者处理的计价基础不同,对企业合并后产生的会计信息有着不同的影响。

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前者采用类似权益联合法,后者采用购买法。

第一,购买法。购买法把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净资产看成是一项交易,同企业购置一般资产的交易一样,没有本质区别。因此,购买法要求按公允价值反映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并将其公允价值体现在合并方的账户和报表中。购买成本按作为对价付出的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入,购买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由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大多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并,作价往往是以市价为基础,交易相对公允,所以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权益联合法。权益联合法把企业合并看成是各参与合并企业的经济资源的联合,是股权联合行为,不是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净资产的交易行为。因此,计价基础不应改变,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原账面价值反映,合并方所取得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进行合并作为对价付出的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的相关项目,不确认为商誉。通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在同一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并,作价的公允性较弱,所以采用权益联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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