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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权益法_企业所得税权益法计税依据

akfenrir 2023-03-19 06:55:11 生意经 91

企业所得税权益法,亏猫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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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调增吗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不调增。

权益法核算下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不计入计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调减项目处理。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在计算所得税时,这部分投资收益并不计入应税所得额;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按税法规定由被投资单位进行弥补,投资单位不得将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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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税收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由于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必须按照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再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调整。\x0d\x0a一、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规定\x0d\x0a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时,对于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x0d\x0a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x0d\x0a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历年累计结转下来至处置时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x0d\x0a二、税收法规相关的规定\x0d\x0a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对于投资企业在投资时产生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会计上计入\x0d\x0a“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按税法规定不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故应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x0d\x0a同时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对于投资企业在年度末确认的当年的投资损益,也应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投资企业当年确认的应收股利,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与被投资单位一致,无需重复计交所得税,故不存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问题,但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则税法规定需将应收股利还原为税前收益,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应调增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缴所得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不退回分回利润在被投资企业已纳的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x0d\x0a对于按税收规定的处置所得则应征税,如果是处置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按税法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成本是投资企业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是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约定对投出资产及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作价。\x0d\x0a三、权益法核算时初始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免税,不确认递延\x0d\x0a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更是免税,需纳税调减,这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x0d\x0a税法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如果企业拟长期还有该资产,那么:\x0d\x0a1,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x0d\x0a2,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分回股息红利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x0d\x0a3,因确认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产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x0d\x0a总之,只要是长投,不管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产生的差异,统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采用权益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要交所得税吗?

不需要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不交所得税,要等股权实际交易后再依法纳税。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包括范围不同、计算方法不同、性质不同。

1、包括范围不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法包括20款,如电力建设基金收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养路费收入、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等等。

而权益法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等等。

2、计算方法不同:成本法计算公式: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权益法计算公式: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3、性质不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是社会性的内涵因素决定,权益法是价值的体现,权益法往往不等于价值。

4、两者的账面价值不同表现如下:

成本法 ,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减少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权益法 ,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权益法

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

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

时有可能需要进行

纳税调整

,因为

税法

上是以被投资企业进行

利润分配

时确认

收入

的实现,与

成本法

一致。权益法核算以被投资

企业利润

实现时投资企业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相应纳税调整。两者间在

季度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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