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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合同_企业会计准则合同取得成本

akfenrir 2023-03-19 02:55:07 生意经 100

企业会计准则合同,亏猫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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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内容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内容:

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

答:(一)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

(二)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三、企业对于合营企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用比例合并法。但是,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四、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企业对于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 本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 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1)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2)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三) 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四) 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六) 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本规定发布前,企业已经进行的BOT项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进行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以与BOT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在所列报最早期间期初的账面价值为基础重新分类,作为无形资产或是金融资产,同时进行减值测试;在列报的最早期间期初进行减值测试不切实可行的,应在当期期初进行减值测试。

六、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 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是指财政部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中的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到底有那些?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到底有那些?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补助》 (一) *** 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 *** 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 *** 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 *** 补助的会计和 *** 援助的披露》规定, *** 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 *** 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 *** 补助。 (二) 将 *** 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 *** 补助。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 *** 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 *** 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 *** 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专案和非货币性专案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专案,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专案,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专案的折算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有哪些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都是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两者之间没有本质差别,只是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比较简单,尽可能与税法的规定一致。它俩个就是财务报告不同和会计处理不同

gaap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存货  涉及准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1号—存货成本,关于会计研究公告第43号第4章》 中国新修订的存货准则取消了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中的后进先出法,理由是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同时,新准则明确规定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1号—存货成本》则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二者的具体比较如下: 表2-1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差异比较专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存货成本确认方法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还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跌价转回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禁止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存货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贵金属类存货,即使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大于存货成本,也可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存货的价值 详见:waama../mpa/cms2/News_View.asp?NewsID=36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二)会计科目设定不同

(三)账务处理不同

(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我只是想说,百度文库相关的文章多得是,只是打几个字又不好意思,随便复制一下。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定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定“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专案,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 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准则》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充套件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趋于合理。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2003年5月15日释出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地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用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专案。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专案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专案,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专案,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专案。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专案等。

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 *** 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 *** 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

借款费用资本化

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非货币 *** 易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 *** 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 *** 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

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商誉

中国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贷项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

中国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开办费

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资产类 *** 补助

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所得税

中国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

国际准则规定所得税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即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假设某公司花费100万元开发成本,按国际准则规定需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计入损益。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递延所得税费,贷计递延税负债。例如A公司收购B公司,被收购B公司资产账面金额为1000万元,收购时按公允价1200万元调整。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商誉,贷计递延税负债。

那些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

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

如果是工业企业,则界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

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如果是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下处理营业外收入的区别?

(1) *** 补助尽管最终均转入营业外收入,但核算不完全一致。

(2)盘盈收益的处理不完全相同。

①存货盘盈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下,冲减“管理费用”。

②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下,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最终转入年初未分配利润。

(3)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下冲减“在建工程”。

《企业会计准则》到底属于什么??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属于会计规章,由于他属于财政部下的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的。

过去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颁发的,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准则一共有多少个

基本准则1个,具体准则41个,明细如下:\x0d\x0a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x0d\x0a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x0d\x0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x0d\x0a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x0d\x0a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x0d\x0a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x0d\x0a7、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x0d\x0a8、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x0d\x0a9、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x0d\x0a10、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x0d\x0a11、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x0d\x0a1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x0d\x0a1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x0d\x0a1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x0d\x0a1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x0d\x0a1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x0d\x0a1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x0d\x0a1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x0d\x0a19、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x0d\x0a20、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x0d\x0a2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x0d\x0a2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x0d\x0a2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x0d\x0a2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x0d\x0a25、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x0d\x0a26、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x0d\x0a27、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x0d\x0a28、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x0d\x0a29、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x0d\x0a30、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x0d\x0a3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x0d\x0a3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x0d\x0a33、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x0d\x0a3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x0d\x0a35、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x0d\x0a36、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x0d\x0a37、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x0d\x0a38、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x0d\x0a39、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x0d\x0a40、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新增)\x0d\x0a41、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新增)\x0d\x0a42、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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