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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企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财政部门派员监销,是不是错的
- 2、会计档案如何保管、销毁、调阅和利用
- 3、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 4、会计档案销毁应该由哪个部门提出?
- 5、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时的销毁程序是什么?
- 6、会计档案销毁的程序包括( )。
企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财政部门派员监销,是不是错的
企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财政部门派员监销,是不是错的?这句话是错的。答案是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x0d\x0a《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x0d\x0a(1)一般事企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x0d\x0a(2)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x0d\x0a(3)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如何保管、销毁、调阅和利用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按《办法》和省(区)、市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属于定期保管期限的档案如因特殊需要,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凡是在本单位会计核算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总结和考查及研究经济活动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会计资料作为永久保存。如年度会计报表(决算)、财政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决算、税收年报、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根据《办法》的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该档案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由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管理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逐项对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无误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涉及到林、地房产权转让契约、证券、图纸;有关的货币收支凭证;涉及到外事的凭证以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原始凭证,均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确无保管必要时销毁。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也可以为上级单位提供利用。调阅时,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借阅,要有调阅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会计档案的内容,经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办理调阅手续。在调阅过程中,只能调阅与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调阅与调阅内容无关的资料。原则上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也不得拆散原卷(宗)册。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要抄录和复制的由会计主管人员签署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为会计档案的利用提供依据。
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会计档案销毁程序如下: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义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国家、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及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法律主要依据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局会同制定。
会计档案销毁应该由哪个部门提出?
会计档案销毁应该由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共同提出。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时的销毁程序是什么?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有: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时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档案销毁的程序包括( )。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注意: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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