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会计处理_矿山企业会计记账实务

akfenrir 阅读:157 2023-04-08 07:05:08 评论:0

矿山企业会计处理,亏猫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本文目录一览:

矿业会计处理方法?

1、采购原材料入库:坑木、皮柴、棵子、炸药等

借:原材料——坑木——皮柴——棵子——炸药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原材料的出库:(根据每月汇总数处理:上月结存+本月购进—月末结存=本月消耗)

借:生产成本——原煤——制造费用——坑木 ——皮柴——棵子——炸药

贷:原材料——坑木——皮柴——棵子——炸药

3、原煤生产过程中的 工资、折旧费用、(水)电

(1)记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原煤——直接人工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2)记提折旧:

借:生产成本——原煤——制造费用——折旧费用

贷:累计折旧

(3)水电费用: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水电费

贷:库存现金 (若有预提:贷:预提费用——水电费)

4、原煤入库:(根据本月汇总出煤数量)

借:库存商品——原煤

贷:生产成本——原煤——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5、原煤销售: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原煤(X /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X)

注:上述计算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其中变量X 是该原煤的实际销售额

6、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煤

贷:库存商品——原煤

7、税金的计算:

(1)增值税:

增值税=收款 / 1.06 *0.6

(2)资源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资源税

贷:应交税费——资源税

(3)城建税:

城建税=增值税 * 7%

教育费及附加=增值税 * 3%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付款——教育费及附加

(4)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工资总额*14%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1.5%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借:生产成本——原煤——直接人工

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矿业企业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两类矿业企业的账务处理方法不同,各自的处理方法如下:\x0d\x0a\x0d\x0a第一类企业: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x0d\x0a\x0d\x0a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x0d\x0a(一)会计科目\x0d\x0a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x0d\x0a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x0d\x0a(二)账务处理\x0d\x0a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其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x0d\x0a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x0d\x0a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x0d\x0a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借记“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x0d\x0a石油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并转入开采的,形成资产的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经批准予以核销,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勘探结束全部未形成地质成果的,经批准核销已发生的勘探开发支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x0d\x0a二、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x0d\x0a(一)会计科目\x0d\x0a企业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设“采矿权”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x0d\x0a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使用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x0d\x0a(二)账务处理\x0d\x0a企业申请取得采矿权,其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借记“管理费用—采矿权使用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科目。\x0d\x0a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应按应交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x0d\x0a实际交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x0d\x0a三、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的核算\x0d\x0a国有企业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转让时,应首先补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部分,借记“地质成果”、“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按规定转增资本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规定上交的部分,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探矿权和采矿权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地质成果”、“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x0d\x0a国有企业按规定转让由本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探矿权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地质成果”等科目。\x0d\x0a企业按规定转让由本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所转让采矿权的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地质成果”科目。\x0d\x0a四、会计报表\x0d\x0a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地质成果”项目和“勘探开发成本”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因地质勘探而获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以及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x0d\x0a\x0d\x0a第二类企业: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x0d\x0a\x0d\x0a一、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探矿权,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地质勘查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地勘生产—××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x0d\x0a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地质勘查单位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地勘生产—××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x0d\x0a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x0d\x0a二、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采矿权,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地质勘查单位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科目。\x0d\x0a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除应交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采矿权价款。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地质勘查单位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设“采矿权”明细科目,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x0d\x0a实际交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x0d\x0a三、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地勘生产发生的各项成本以及结转地勘生产成本,按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地勘生产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自行出资勘查发生的地勘生产成本,没有形成地质成果的,应转作损失,从“地勘生产”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地勘生产”科目。\x0d\x0a四、地质勘查单位经批准转让探矿权或以探矿权对外投资,按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关于转让地质成果的规定处理。\x0d\x0a地质勘查单位经批准转让采矿权,按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多种经营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所转让采矿权的摊余价值,借记“经营成本—多种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

矿业会计账务处理怎么进行

两类矿业企业的账务处理方法不同,各自的处理方法如下:

1、第一类企业: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2、第二类企业: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探矿权,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

拓展资料:

1、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就是在现有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最大矿石(精矿)量。它可以用矿山日产量来表示,也可以用年产量来表示,它是确定矿山产量计划和矿山技术改造的科学依据。

2、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是矿山企业生产过程各环节-采掘、运输、提升、排水、通风、选矿……等生产能力综合平衡以后而确定的,不是由某一个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所确定的。所以它是一个综合能力。

矿山企业生产能力是客观存在的矿山企业生产最大的可能性。但是,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影响它的因素很多,如科学技术的进步情况,工艺方法和生产组织的改善程度,先进经验的推广情况,矿体赋存条件的变化,机器设备的陈旧速度,开采深度日益增加等等,这些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生产能力的变化。

3、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有设计能力和查定(核定)能力之分。设计能力是矿山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能力,查定能力是矿山投产后,对各环节能力按实际情况进行查定所得到的生产能力。它们的作用是不同的,矿山设计能力是在设计时用来确定矿山服务年限和选择设备。它是一个固定值,凡经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能力就不再改变。当矿山达到日设计能力以后,随着各种生产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生产环节经过技术改造后,原设计能力就不能作为制定产量计划的依据,而要根据变化后的各环节能力确定矿山综合生产能力,即查定能力,以此作为制定产量计划和进一步技术改造的依据。

你好!想要一份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及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矿产品和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应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定期计算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为了均衡各会计期间的费用,企业应在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之前,根据各月矿产销售收入和开采回采率系数(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根据国家规定价格计算的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根据征收时矿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销售收入)等资料,按月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企业按规定实际交纳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矿产开采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一)采矿权取得的核算地质勘查单位优先取得的在原勘查区内的采矿权(国家出资或自筹资金),应按实际发生的实际成本和其他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地质勘查生产——××项目”、“银行存款”(成果鉴定登记验收费用)。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获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采矿权后续支出的核算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对取得采矿权后发生的后续支出,一般应予资本化。即首先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有关科目;然后按新探明储量与当年的产量重新核定摊销年限,分摊采矿权价值。

(三)采矿权价值摊销的核算采矿权取得后,在其使用期间,按其预计使用年限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采矿权”。

(四)采矿权出售的核算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出售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即借记 “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转让时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转让由其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五)以采矿权对外投资的核算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用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投资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即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采矿权——××项目”;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利用自筹资金形成的采矿权进行投资,一般应按评估确认的价款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处理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六)采矿权减值的核算会计期末,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应对已入账的采矿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提取减值准备。按确定的减值数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采矿权减值准备”。由于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提取减值准备后一般不会出现价值转回的情况,因此,对采矿权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一般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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