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缴税_怎样查企业年金

akfenrir 阅读:89 2023-04-05 18:10:12 评论:0

企业年金缴税,亏猫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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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14万一次性拿多少税

如果企业年金  14万  一次性拿出按照  20%

的税率来计算扣税额。不过,在退休人员领取年金的时候,相关部门通常都会从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发,允许个人按照最低税率的方式来选择领取方式,这样,既可以实现每年领取年金的最大化,同时实现缴税税率的最小化。

以上就是企业年金  14  万一次性拿多少税相关内容。

  企业年金可以转移吗  

企业年金作为滑友一种填补性质的养老保险,并不是具备强制性规定缴纳,而是由企业及职工商议所形成的制度,因此企业年金是不是可以迁移也是分不同情况的。假如职工变动所在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创建企业碧让胡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利益需要随同转到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假如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创建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临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假如职工离职,状况又会有不同。职工辞职后,需要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缴纳及投资盈利作归属解决。职工个人缴费以及投资盈利完全所属职工个人,企悔拦业缴纳部分按照方案规定归属于职工个人。如果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承继。假如没有达到有关领取标准,是不可以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前提取资金的。

 企业年金可以领到什么时候

企业年金的领取时间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企业年金在退休之后可以领取多少年,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职工可以自主选择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完,也可以按月或者按年、按季来领取,直至领完为止。多数情况下,企业年金的领导没有具体期限规定,主要看职工个人缴纳了多少,以及准备怎样领取。

 企业年金有缴费年限吗

企业年金没有规定具体的缴费年限。它主要是为了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更好的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金,是企业和职工自愿参与的。而员工在退休前缴了多少,在退休后就可以领取多少。本文主要写的是企业年金

 14  万一次性拿多少税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企业年金企业所得税扣税标准

企业年金企业所得税扣税标准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第20号),企业年金的缴费额度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缴纳的年金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能否扣除,以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基本养老以及个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由企业方和员工方共同缴费构成。基本养老是强制性的,任何企业都必须执行,且允许税前扣除。而企业年金却是企业自愿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年金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但在财税[2009]27号档案中,并未明确职工工资总额是按当年计算还是按照上年度计算。《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 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 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另外,由于企业年金采取的是自愿的原则,并不一定涉及所有职工。因此, 企业所得税只能根据已纳入企业年金范围的职工的工资总额这个基数计算扣除。 例如,某企业有员工200人,2010年度工资总额为960万元。那么,该企业如果为全体员工缴纳年金的话,缴纳额应不超过960×1÷12=8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企业年金为960×5%=48(万元),企业缴纳了80万元的年金,则有80-48=3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如果按照自愿的原则,该企业只有150人缴纳企业年金,150人的工资总额为720万元,缴纳额应不超过720×1÷12=6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企业年金为720×5%=36(万元),企业缴纳了60万元的年金,则有60-36=24(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2014年缴纳的年应该以2013年工资的5%计算。

劳务费企业所得税扣税标准

伪命题,你支出考务费,取得了真实的发票,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原则就能扣。你所谓的扣除标准和是否劳务费无关,而是关于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等的要求。

企业年金所得税扣除

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年金缴纳义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个人缴纳义务的个人。前者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处理,后者涉及缴纳及支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1]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支出”,则准予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2009年6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就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进行了明确。主要有两点:

(一)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税[2009]27号文规定“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时准予扣除“。

在掌握上述政策时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全体员工的范围

补充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必须是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如果是“部分员工”,则不可以扣除。其中对“全体员工”的理解和企业所得税法上认可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物件的范围是一致的。总局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国税函(2008)159号)明确雇员是“因向企业实际提供服务而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而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投资者、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度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的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上述雇员的判断可以参考会计上的认定标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一条就职工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具体包括: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 *** 和临时职工。

(2).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3).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劳务用工人员。

以上所称“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

2.工资总额的含义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表述为“工资薪金”支出。因此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应按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工资薪金总额”的解释进行认定。

企业所得税税法上认为,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专案主要包括八项。即⑴基本工资;⑵奖金;⑶津贴;⑷补贴;⑸年终加薪;⑹加班工资;⑺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⑻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工资薪金支出。(注:上述⑴至⑺项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34条2款的明确规定,⑻项为《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第1条的规定)

在对上述工资薪金专案细化上,应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掌握。

⑴基本工资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一般包括两类,即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①计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②计件工资

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乾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⑵奖金

奖金是指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①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上述所称“年终奖”,总局在《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1条)进行了解释:“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发放的年薪和实绩效工资办法发放的绩效工资),是根据企业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②节约奖;

③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等;

④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⑤其他奖金

总局在《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5条)规定,其他奖金是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

⑶津贴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高空津贴、井下津贴等),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如工人技校师津贴),年功性津贴(就是职工在业期限内,按年工龄长短发放补偿的津贴或补贴)及其他津贴(如直接支付给伙食津贴、合同制职工工资性补贴及书报费等)。

⑷补贴

补贴是指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各种物价补贴。

⑸年终加薪

⑹加班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⑺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又称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按照合理工资薪金判断标准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的下列支出:

⑴职工福利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装置、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装置、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统计局1号令职工调动工作时支付一定的旅费和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⑵职工教育经费、⑶工会经费以及⑷养老保险费、⑸医疗保险费、⑹失业保险费、⑺工伤保险费、⑻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⑼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职工承担一定的住房公积金)。

劳动保护费不属于;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支付独生子女补贴;;按照离退休政策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这些支出虽然是支付给职工的,但与职工的劳动并没有必然关联,实施条例专门作出规定,将其排除在工资薪金支出范围之外。

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释出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另外要判断单位性质,看是企业还是事业。企业单位企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约8.33%),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且当期计入的最高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倍;还要详细检视单位年金方案,找到补充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

3.税前扣除政策衔接

从2008年1月1日起按5%掌握,2008年以前仍按老规定办理。即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二)标准外不得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中明确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明确“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如果再联络《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对企业而言,超标准部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否则将面临纳税调整风险;

2.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企业即使不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得由企业负担,应由个人负担。如果企业负担,还要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3.个人负担的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企业在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第3项规定在“年金缴费环节个人所得税处理“中有详细规定。

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范围和标准

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扣除,超过部分转以后年度扣除

业务接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不得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

广告宣传费不超过收入的15%

08年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

2008年没有计税工资了,据实列支。

企业年金是什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计算税前扣除数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巨集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所得税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档案;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 *** 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你好,

收入总额=1500+100+15+10+20+8+12=1665万元,

准予扣除金额=5.75+1.52+850+6+3+78.73=945万元

说明:

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影响利润额的形成,不可以扣除的,意外损失6万元允许扣除,坏账损失允许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赞助费不允许扣除,支付股东的红利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

应纳税所得额=1665-20-945=7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00×25%=175万元

企业所得税补亏

1. 按规定是应该照今年的报表填报利润然后预缴所得税的,如果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多缴了,可以办理退税,但手续较麻烦,具体资料要专管员告诉你的才最准,他说要什么就给什么.

2. 你也可以现在填零,先不预交,等汇算清缴的时候再补缴好了,也没问题的。

今年企业年金在第二年缴个税怎么算

个人部分不计税,单位部分必须作为当月收入计税。

1、个人的139.94元是不计税的,企业的559.75元要计税,该员工当月收入10044.07元,扣除个人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等后,超过3500元部分再按相应税率缴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

3、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扩展资料

根据《通知》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13710元)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例如:李先生上年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未超过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13710元),因此张先生个人缴费年金的可扣除限额为8000×4%=320元。若其按4%缴付年金320元,可从工资薪金中扣除320元;若按3%缴付年金240元,可从工资薪金中扣除240元;

若按5%缴付年金400元,可从工资薪金中扣除320元,差额80元不能从应发工资额中扣除

企业年金如何收税

法律分析: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可以免交个税的,但是领取企业年金需要交纳个税的。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也就是说,主要的领取方式有三种,一是跟养老金一样按月领取,二是可以分几次来领取,三是一次性领取。

除此之外,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另外,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企业年金税率是多少

企业年金税率包括:

1、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

2、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为20%。

3、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税率为25%。

4、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税率为30%。

5、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税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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