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特许使用权费_企业特许权使用费税率

akfenrir 阅读:106 2023-03-25 02:00: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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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单位的专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只能由使用这项资产所取得的财产收入来弥补。

3、一般说来,特许权利费是指为获得使用以下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与制造被估货物有关的专利、设计、图样、工序和诀窍等;

与被估货物的出口销售有关的商标、注册设计等;

与被估货物的使用有关的著作权、版权等。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参考资料:

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在我国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意思

一般人在生活当中不会接触到特许权的,但是在商业往来的过程当中企业之间相互合作的时候,难以避免的就会涉及到对于 专利 或者是一些商业秘密特许经营等存在着交易的,但是授予对方特许权的时候都是要收费的,因为特许权对于本公司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收入。生活中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国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意思? 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 专利权 、 商标权 、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单位的专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只能由使用这项资产所取得的财产收入来弥补。但对于有关专利品的制造、专利方法或 商标 的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了技术的或管理的服务,因此,应作为产品的生产费用来进行登 记。使用专有权是受到限制的,企业要在专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来使用这些经济权利,超过范围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惩罚。 二、使用费范围 (1)特别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1、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2、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3、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4、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由此可见,特许权使用费在定义上,目前仍然基本局限于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各种许可所得。 (2)特许权适用情况 《协议》Article 8 (c)规定:“作为被估货物的销售条件,买方必须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被估货物有关的特许权利费,只要此特许权利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计入完税价格。 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条件: 1、与被估货物有关: 确定一项特许费是否与被估货物有关,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支付对象,这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在分析被估货物(有形货物)和权利、信息或服务等(无形货物)的支付关系时,一般应把握一项基本的原则,进口商是否可以无需购买无形货物就可得到有形货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无关,此时应尽可能将它们分开计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有关。 进口货物的复制权与被估货物无关。 2、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 3、买方支付且尚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之中 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 特许费的支付必须是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这是判断该费用是否成为被估货物完税价格一部分的重要标准。这里所说的销售是指输入进口国的出口销售,因此有关货物进口后,进口商在进口国内转售该货物时所引起的特许费,即使成为转售的一项条件,也不能成为完税价格的一部分。 就比如说有本公司自己出版的小说,对于该小说肯定是有绝对的版权的,如果其他影视机构要使用的话就需要对本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就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另外我国对于使用费的范围以及特许权的相关使用情况都规定的非常的明确。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一、正面回答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为3500元,那么个人所得税为3500-800×20%=540若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为5000元,那么个人所得税为5000×(1-20%)×20%=800。

二、分析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应当在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到支付或者取得支付凭证时确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自身利益使用特许经营。只有特许经营权所有人同意转让或允许使用特许经营权,并支付一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才能使用特许经营权。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特许权所有者的专有收入,也是单位和个人应纳税收入的组成部分。

三、特许权使用费与稿酬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转让著作权免营业税;

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费与特许权使用费有什么区别?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费,可以理解为特许经营某种商品或服务收取的费用,例如奥运特许商品,收取特许权费,特许经营商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奥组委支付特许权费。特许权费的比例一般为商品零售价的5-15%。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答:特许权使用费包括:

(一) 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费;(二) 商标权使用费;

(三) 著作权使用费;

(四) 分销权、销售权或其他类似权利费。

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税条件是:

(一)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

(二)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税法中特许权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别?

特许权费就是资产的使用者在使用过程当中向提供资产者(提供资产者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所支付的使用费(由于设备或其它有形资产在一段时间内只能由单一使用者来使用,所以叫做特许权费);比如说A公司提供给B公司一台机器设备,并且承诺在两年之内负责该设备修理,同时B公司要支付相应的价款,那么A公司在实际进行修理时收到的价款就是特许权费,应当在其提供修理服务时予以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包括那些内容?应税条件是什么?

答:特许权使用费包括:

(一) 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费;

(二) 商标权使用费;

(三) 著作权使用费;

(四) 分销权、销售权或其他类似权利费。

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税条件是:

(一)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

(二)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费范围

特别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由此可见,特许权使用费在定义上,目前仍然基本局限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许可所得。(2)特许权适用情况 《协议》Article 8 (c)规定:“作为被估货物的销售条件,买方必须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被估货物有关的特许权利费,只要此特许权利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计入完税价格。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条件:1、与被估货物有关:确定一项特许费是否与被估货物有关,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支付对象,这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在分析被估货物(有形货物)和权利、信息或服务等(无形货物)的支付关系时,一般应把握一项基本的原则,进口商是否可以无需购买无形货物就可得到有形货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无关,此时应尽可能将它们分开计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有关。进口货物的复制权与被估货物无关。2、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3、买方支付且尚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之中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特许费的支付必须是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这是判断该费用是否成为被估货物完税价格一部分的重要标准。这里所说的销售是指输入进口国的出口销售,因此有关货物进口后,进口商在进口国内转售该货物时所引起的特许费,即使成为转售的一项条件,也不能成为完税价格的一部分。

特许权使用费怎么界定

日前,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对辖区内一制药企业审价补税33万元,所针对的是该公司2006年度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2004年以来,该关已累计对特许权使用费审价补税746万元。据了解,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相关规定缺乏认识,是导致企业税款漏缴的主要原因。为此,海关特别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在申报完税价格时应充分考虑特许权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完税价格办法》这样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根据该定义,我们不难发现特许权使用费具有的三个特征:一是因智力及才艺等产生的成果而带来的财产权利;二是由他人付出费用后加以利用,而非由权利所有人本人使用;三是权利所有人根据他人对权利实际利用的程度收取使用费。根据该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在货物进口时向海关申报。海关规定,当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以及其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时,不纳入海关征税范围。换句话说,除此以外都要计入完税价格。下列四种情况被认为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有关:第一、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是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三是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第二、用于支付商标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附有商标的;二是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三是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以销售的。第三、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介质的形式;二是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第四、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二是经过轻度加工即可以销售的。本例中,该公司进口货物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造、使用、销售药品的配方和技术所对外支付的费用(即专有技术费用),二是成品药的商标权费用。经查,该公司成品药在进口时的申报价格中已含有专有技术使用费,原料药的生产加工主要是在国内完成,这两项专有技术使用费都无需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而对于以原材料状态进口的原药的商标权使用费,因其国内的生产已超出轻度加工的范围,亦无需计税。但对于以成品状态进口的药品的商标权使用费,则应计入完税价格予以补税。近年来,随着 *** 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以及企业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特许权使用费在产品中的比重逐渐提高。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经营秩序,海关将加大对特许权使用费不主动完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特许权使用费指的是什么

详见海关第148号令,意思就是你进口的软件的报关完税价格是否包含特许权使用费(专利费,技术费等)?判断标准是你进口这软件是否有另外签协议. 是否要对此支付额外的特许权使用费费用. 否则就拿不到货.或不能按原来进口的价格拿到货.

特许权使用费的概述含义

(1) 含义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非权利所有人在使用该权利前,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要负法律责任。权利费(royalties)和许可费(licence fees)彼此间本无本质区别,因此,《协议》及是将它们放在一起使用的。

特许权使用费上什么税?

特许权使用费看转让方是企业还是个人

1、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去800,按20%税率征收,超过4000,减去20%,按20%税率征收

3、营改增后征收增值税

特许权使用费包括那些内容?应税条件是什么?

特许权使用费包括:

(一) 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费;

(二) 商标权使用费;

(三) 著作权使用费;

(四) 分销权、销售权或其他类似权利费。

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税条件是:

(一)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

(二)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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