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企业所得税_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率

akfenrir 阅读:153 2023-03-21 03:50:13 评论:0

广告费企业所得税,亏猫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本文目录一览:

算企业所得税时,广告费超出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的扣除标准: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特殊行业规定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部分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执行以下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即转移扣除的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须在按其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内,且该转移费用与在本企业扣除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

接受归集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关联企业,其接受扣除的费用不占用本企业的扣除限额,除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4、筹办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筹办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即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即不受收入比例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应纳所得额时,广告费怎样扣除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应纳所得额时,广告费怎样扣除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应纳所得额时,广告费金额在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当年税前扣除,15%以上的部分,可以延至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对的吗? 为什么。急用,好评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1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2 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 4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哪些?

(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7)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款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8) 各种赞数支出;(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为什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里会有企业所得税税款??

既然没算得出,又谈何扣除不扣除呢 你平时不是要预缴所得税或定率定额征收所得税吗,你计算时是不允许扣除的,但计算出应缴数后这一部分是可以抵扣你的应缴部分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应该选择ABC,因为税法上规定: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选项B的原因)

(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选项C的原因)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选项A的原因)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筹办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如何扣除

公司在前期的各种筹办开办费应该分期摊销,税法上规定不低于5年摊销。

税费返还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要扣除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 *** 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 *** 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文件与上述文件规定相同(有效期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对于地方 *** 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等,与以上文件对比,看是否符合文件中的三个条件,如果符合,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如果不符合条件,企业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外购货物管理不善

错的。可以扣

企业所得税中的广告费的扣除

这里的收入,是指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一定是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因为,如果存在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项目(如对外捐赠),也包括“视同销售的收入”。

它“不包括”:

1、营业外收入;

2、投资收益。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可以全部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此,2011年28号公告明确,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从2011年5月1日开始,企业为个人所承担个人所得税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变化,即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可作为个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这要求会计在做账时,应将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按工资薪金类入账,若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这里应注意,《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所以,自2011年5月1日起,各企业会计做账时须注意这些政策规定,以避免多缴不该缴的税,也不得少缴本应缴纳的税款。而且,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正确履行个税扣缴义务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即使不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也不属于合理支出,当然也就不能税前扣除。

查账征收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9)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

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同时还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5、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上述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广告费的纳税筹划有下列几种途径:

(1)未符合规定的广告费,转列业务宣传费。对不符合广告费扣除的上述三个条件者,可考虑按业务宣传费列支,以免被税务稽查机关剔除,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总额在当年度销售收入15%以内部分可以扣除;

(2)履行申报手续。企业应及时履行手续申报广告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须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3)取得合法凭证。取得合法凭证为纳税筹划最起码的条件。广告费的列支,除应注意取得正式发票和有关附件等外来凭证外,尚应注意保存广告样张,以免查账时遭税务稽查机关质疑,此点常为企业所忽略,须特别留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申报扣除广告费,须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4)必须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广告,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一、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5.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上述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二、不同产业的扣费标准:

1、一般企业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15%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行业的广告费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30%

政策依据: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烟草制造业发生的广告费用

注意!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同时还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参考资料

2017最新广告费税前扣费标准.会计网[引用时间2018-5-1]

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率、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