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纳税筹划_白酒企业纳税筹划案例

akfenrir 阅读:130 2023-02-09 08:30:0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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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企业在应对消费税纳税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消费税这一块目前只能通过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负担。

第二,酒类企业可以通过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筹划,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

白酒消费税基本政策:

白酒企业生产销售白酒课征消费税源于1994年,经过多次调整和改革后,目前为止,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收政策主要有:

(一)白酒消费税基本政策

我国对白酒从生产到最终零售实施单一环节征税,即设在生产或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而在之后的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不再征税。为了限制价格低廉的白酒生产和销售,我国于2001年5月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调整对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指出了关于酒类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问题;关于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问题;关于“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等。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关于委托加工的征税政策

对于白酒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白酒的行为,目前我国税法将其视为生产白酒的另外一种形式,也进行征税,但征税政策与自产销售有所不同。委托加工业务中是由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在加工完毕后交货时负责代收代缴税款。一般是按受托方销售同类白酒的售价计算税款,若无同类白酒售价,则使用组价计算税款。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规定,“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自此,白酒生产企业将委托加工的白酒收回后销售,如果售价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为直接销售,不需再缴消费税;如果售价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需要继续缴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此外,《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7号)规定,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三)外部采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停止扣除政策

财税[2001]84号文,从2001年5月起,对白酒企业外部采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生产的酒,其外部采购或委托加工已缴纳的消费税不得从当月应纳消费税总额中扣除。这一严厉的政策客观上会对白酒企业造成重复征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们有园区可以接受酒类贸易的有限公司,企业在园区内是可以享受到高奖励返还,得到地方的奖励扶持,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在园区内纳税之后,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有地方留存的部分,目前园区的地方留存都是全额留存的,增值税留存50%,所得税留存40%。

奖励扶持都是在地方留存基础上给企业的,因此企业可以放心的,因为奖励扶持是财政局给到企业的,奖励扶持比例高可以达到90%,低就有70%

政策稳定,奖励及时,入驻园区就可以享受!

其实企业在园区纳税越多,能够享受到的比例也更高,而且是合理合法去享受的。

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不用企业实地办公,在园区内经营就可以。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方法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方法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的一种税种,那么白酒企业消费税是如何筹划的?

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是从量和从价复合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对如何核定从价税作出了规定。在符合国家相关消费税政策的前提下,白酒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消费税开展合理合法的筹划。

生产方式不同纳税亦不同

酒类生产企业自产自销A公司是产供销一体化的酒类生产企业,2011年生产瓶装白酒5000吨,共1000万瓶(0.5公斤/瓶),每瓶出厂含税价25元,无外销。

2011年,A公司共销售800万瓶白酒,合计销售额(不含税)为800×25÷1.17=17094.017(万元)。自产自销类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税率为20%,A公司应纳消费税为17094.017×0.2=3418.803(万元)。

成立子公司销售产品该类白酒生产企业全资成立一个独立法人的销售子公司,生产厂按一定的出厂价将酒类产品销售给子公司,由后者推向市场。承上例,A公司2011年生产瓶装白酒5000吨,共1000万瓶(0.5公斤/瓶)。当年共销售800万瓶、单价12.5元白酒给其子公司W公司,合计销售额(不含税)为800×12.5÷1.17=8547(万元),应纳消费税为8547×0.2=1709.4(万元)。同时,W公司对外按每瓶25元含税价销售,合计销售额(不含税)为800×25÷1.17=17094.017(万元)。

A公司2011年消费税占子公司销售额为1709.4÷17094.017=10%,企业应纳消费税较自产自销方式少缴3418.803-1709.4=1709.4万元。

那么,A公司这样筹划是否合法呢?根据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据此,A公司应征消费税价格低于W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70%,应征消费税价格就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核定(不低于50%)。例中,A公司应征消费税价格为每瓶12.5÷1.17=10.68(元),等于W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50%,即25÷1.17=21.37(元)。针对这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要在50%-70%之间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企业要拿出证据(主要是企业的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以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

委托加工此类白酒生产企业一般是委托第三方进行半成品加工,由加工企业代缴一部分消费税,加工完成后,产品返还到生产企业入库,后者完成成品后,再销售给子公司。最后的纳税环节和流程与成立子公司销售产品方式基本相同,即要建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产品销售公司)酒类生产企业。不同的是,此时生产企业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承上例,A公司2011年生产瓶装白酒5000吨,共1000万瓶(0.5公斤/瓶)。2011年共销售800万瓶、单价12.5元白酒给子公司W公司,合计销售额(不含税)为800×12.5÷1.17=8547(万元),应纳消费税为8547×0.2=1709.4(万元)。同时,W公司对外按每瓶25元销售,合计销售额为800×25÷1.17=17094.017(万元)。

A公司在2011年委托Z公司代加工部分酒类产品,不含税加工费为300万元,半成品为700万元。Z公司代缴消费税(300+700)÷(1-20%)×0.2=250(万元),所以A公司2011年补缴消费税为1709.4-250=1459.4(万元),实缴消费税等于1709.4万元。

包装物筹划

酒类企业包装物可以重复使用,为降低成本,企业销售瓶装酒时,一般有回收酒类包装物的条款。为减少风险,酒类生产企业一般会收取包装物押金。根据现有消费税法规,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由于白酒生产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需要纳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所以酒类企业可以不收取押金,而通过不动产担保的形式,完成包装物收取工作。承上例,A公司向销售商(非关联公司)销售酒类产品5000万元,根据白酒销售合同的'规定,有价值200万元的白酒包装物需要重复收回,此时,A公司可与销售商签订一个不动产担保合同,以保证白酒包装物的安全回收。

运输费筹划

酒类产品从生产方转运到销售方,肯定需要运输,酒类生产企业可以有3种选择:一是自行运输,二是采购方自行提货,三是委托第三方,即专业运输公司。这三种形式,消费税是不一样的。

根据现行我国消费税相关法规的规定,消费税中的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中包括“运输装卸费”。但消费税相关法规又特指下列款项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由此,酒类生产企业可以将产品委托第三方,即运输专业公司进行运输,由运输公司与购货方独立交易核算,以减少价外收费,从而降低消费税税基。当然,酒类生产企业可以选择采购方自行提货的方式,这样就间接减少了消费税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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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企业流程转化税收筹划方法在其他行业是否适用

不适用。白酒行业在中国市场上属于落后的夕阳产业,其将企业流程转化为税收筹划只是该行业权宜之计,所以不适用,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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