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管辖_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征收标准

akfenrir 阅读:70 2023-02-08 01:35: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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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管辖还是地税管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的规定:

(一)、2001年12月31日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的规定:“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新办企业怎样确认所得税征管范围归属

新办企业的征管范围归属

通知规定新办企业应满足两个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通知规定,从2006年1月9日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的具体征管范围按上述规定的新办企业标准认定。即新办企业由国税局管理,而其它不符合新办企业条件的新设立企业,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而原来的政策是,除采用列举法排除的企业外,均按是否是新设立企业确定征管范围归属。

在上述通知和补充通知(以下统称新政策)下发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地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归属的政策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这两个文件的主要精神就是,除采用列举法排除的企业外,其它新设立企业均由国税局管理。而与此相对应,新政策是以新办企业为标准划分征管范围归属,新设立登记只是满足新办企业的条件之一。与原政策比较,新政策对国地税征管范围归属从形式和内涵两方面进行了规范,这有利于从政策层面杜绝纳税人利用政策漏洞随意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现象的发生。

现在对原政策与新政策其它方面作一比较。如国税发[2002]8号文件规定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一是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二是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三是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在新政策下发以后,上述各项征管范围归属符合新政策精神,征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法律分析

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一、正面回答

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场所。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纳税地点关系到税收管辖权 和是否便利纳税等问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地点有助于防止漏征或重复征税。

二、分析详情

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主要适用于涉及两地申报纳税的税种。如屠宰税,为鼓励产猪地区养猪,规定在收购生猪的地区纳税。营业税,对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设在同一县的,规定分别在其所在地按各自的营业收入额纳税,集体和个体建筑安装企业,在承包工程的所在地纳税,代收、代缴或代扣税款的,在代收代缴代扣单位所在地纳税等等。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1、企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注册登记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更多落在谁身上

落在营业执照上的人身上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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