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定征收取消_核定征收 取消

akfenrir 阅读:116 2023-02-06 10:30: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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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取消了?财税2021年41号文件解答来啦

2021年12月30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具体如下:

很多人理解为个独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取消了?那么针对上述文件做一次解答,供大家学习交流。

一、目前,不是所有个独和合伙企业都取消核定,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在一定条件下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它是一种税收征管的方法,并不会直接取缔。目前取 消的是 “持有投资性权益” 的个独和合伙企业取消核定。但符合条件的个独或合伙企业,依然可以适用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以及 财税〔2000〕年 91 号文 关于核定征收的规定。

二、财税〔2021〕年 41 号文是对国税函〔2001〕年 84 号的政策补充: 国税函〔2001〕年 84 号 提到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在于 税务总局担心企业主利用个独或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把对外投资的分红 20%同时可能还有股权转让的收益,统一按经营所得核定了。因为税务不查对外投资情况可能也不会知道公对公入账到个独或合伙企业的款项是经营所得还是投资分红。也就是说如果个独或合伙企业核定了,全按经营所得核定申报就会导致很多税收流失。

三、给个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益进行核定,这种直接违反税务总局文件的做法,利息、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是不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但在实务中,经常会有个独企业主无视相关法规要求,将投资分红做成收入,强行适用核定征收。个独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税率是 20%或(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25%),合伙企业纳税原则依据: 财税[2008]159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和权益性投资混合经营采用核定征收后,税负率最低可以降到 0.5%,最高按 20%或 35%两者的税负相差较大。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就会有部分企业主铤而走险,忽略其中的税务风险。

四、合伙企业权益性投资中股票转让目前纳税依据可参考: 税总稽便函[2018]88 号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 2018 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其纳税人, 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 "先分后税 "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适用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总之,税务政策不要单方面消极去解读,需要客观看待。国家目前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发展,税收法制也会不断更新和完善,这需要财税工作者更加专业才能服务好客户,让企业在减税降费同时做到合理、合法、合规。

重磅!上海取消核定征收!16万家个人独资企业何去何从?

近日,有消息称上海市税务局统一发文取消新设企业核定征收,崇明、青浦、金山、宝山、奉贤均已通知,同时有财务朋友向我们反馈上周五(1月22日)在上海设立个独下照,已经没有核定了。

我立刻向上海园区核实目前政策情况,得知2021年新设企业目前确实不允许申请核定。

16万家企业的选择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已经延续了很多年,通过天眼查数据,在上海成立工作室、事务所、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的市场主体已高达160000+,可以说是全国之最。

为什么那么多企业蜂拥而至来到上海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就连当红TOP主播李佳琦、薇娅也都相继在上海成立个人工作室?

根据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换言之,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用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工作室”进行对外承接业务和广告,这样一来收入就变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就完全变成了李佳琦的正常经营所得了,并且可以享有全部利润。

而通过测算,可以看出核定征收给企业带来的巨大魅力:实现税负降低96%

#个人独资企业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以500万开票为例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1.01*10%*30%-4.05=10.8

个税适用税率参照个体工商户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服务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

上海这项政策,可以说帮助一大批企业降低了税负,同时还养活了随之而生的代账/财税公司,企业要想落地上海个独核定,到百度上一搜就能找到百家服务公司,并且以3000-5000的价格,在短短几个工作日内下照。

这已经形成标准化、流水线一样的服务产品,对于企业来说时间、金钱上都是一笔非常划算的买卖。

上周五下照,没有核定了

就在刚刚,北京一家 科技 公司张总匆忙打来电话,告知上周五刚在上海下了照,结果没有核定了,想问哪里还可以核定,得抓紧调整,马上就要有一笔费用处理,耽误不得。

被取消核定征收的不是上海独一份,原先为了解决账簿不全的问题,全国各地有很多可以核定的地区,但随着近年来的政策收紧,一方面可以核定的地区越来越少,另一方面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早在2018年,影视公司、个人工作室等行业上下游公司均收到税务部门自查自纠的补税通知,到现在,可以说很多地区对影视公司还心存馀悸,不敢随意招纳,一时江苏多地区取消核定通知。

税务总局也多次发文强调要严格控制核定征收范围,省税务局也先后下发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和防控。

01

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展核定征收工作

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开展核定征收工作,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具体核定流程严格按照《内江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指引》执行,以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02

积极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03

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何去何从?三个建议

现如今这一把火烧到了上海的头上,新设企业无法核定,明年政策还未可知。

但对于企业来说则有三个方向的事情要做好:

保证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最大可能保证税收筹划的合规、合理性;

同时做好筹划的前置性准备工作

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虽说各地在收紧核定政策,但任何政策的推行,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刀切是不可能的。

上海的核定取消了,还有很多其他地区可以进行核定,例如江西、浙江、河南等地,也仍然有地区可以进行一般纳税人个独的核定、股权转让的核定。

除了核定政策,将新注册公司设立在江西、江苏、浙江等税收洼地,可享受当地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高达90%政策!

这就完全需要企业能尽可能掌握各地的信息政策,以及变动情况,在合理的筹划下,尽可能降低税负。

税收筹划合理性

税收筹划不仅仅是技术,更是一门艺术。

账簿不全的问题不能一下子解决,核定征收就会一直存在;很多偏远地区只要还为促进区域发展努力,也就还会有地区特色的优惠政策来引进税收。

在金税四期即将上线、社保入税、各地政策收紧的情况下,企业要做的就是在合理合情的背景下,完善税收筹划的证据链、保证各项要素匹配的真实性。

税收筹划前置性

税收筹划是提前计划,而不是事后在想解决办法,这是很多财务总监都知晓的。

纳税及税务事项从一定程度上讲,都是经济活动发生之后产生的事项,很多企业交易模式、合同都确定并实施完了,发现税负太重,试图需求最优节税方案,其实已经晚了,无论通过任何方式,都会涉嫌违规。

因此作为一名财务总监,不仅要了解各地区现行的优惠政策,更要了解它可能出现的变动;不仅要追求利益最大化,更需要保证税收筹划证据链的完善、合规性;同时提前做好规划,防控各环节的风险,这就需要有一个信息的抓手、筹划的帮手。

辽宁省小规模企业所得核定是取消了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没取消。2021年核定征收并没有完全取消,目前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采取的核定征收方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目前还并没有完全取消,不过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取消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个独企业、个体户核定征收会取消吗?

取消核定征收将是必然的!

自2018年范冰冰事件引发的影视圈税务大整顿,国家税务总局对某些园区的影视行业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取消核定,直接按查账征收(最高35%)纳税,而真实情况其实是不仅影视行业个人独资企业取消核定,而且国家还对向影视行业开票的企业进行严查;另外对医药行业的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也同时进行严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自2019年 1月 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重庆,江苏,江西等省市内大部分园区已确认对所有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不再提供核对征收政策,也有些园区明令只禁止引进影视和医药行业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缴税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相比较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是为了提高征管效率,采取的一种简化的形式,通常又分为定额和定率二种。对于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采用的是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纳税。

近两年来,很多地区组织了对核定征收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核定征收的权限也有所收紧。多地税务局明确!核定征收风险巨大!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诸多媒体账号发布税务总局通知逐步取消核定征收的事情。国家税务总局对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提出数十项要求,包括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改革等。

其中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改革是指,完善税制,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的转变,严格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减少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同时为查账征收户提供更便捷的方式。

取消核定征收有利于税收的公平性,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2023年全部取消核定征收了吗

法律分析:2021年8月1日金税四期即将上线的同时,全国各地的核定征收政策相继取消,以上海开头,从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开始,全国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全面取消,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也是从上海,山东,贵州等地相继暂停。

法律依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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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取消?税局已经正式通知!这8种情况会被严查到底

随着核定征收政策的全面收紧,各地税务局也陆续明确将逐步取消核定征收!

近日,贵州省税务局发布新公告:严禁税务局滥用权力随意征收。不准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不准未经调查、未按规定流程随意核定、调整纳税人定额。

文件中可以看出,对税务局核定征收的权限有所收紧,不仅如此,多地税务局纷纷宣布将逐步取消核定征收:

同时有消息称,上海税务局已经明确通知:取消新设企业核定征收,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改为查账征收未定,等后续通知。

也有的地方接到当地税局通知称: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事宜, 按照核定税种时间点来定,第一年不允许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到第二年才能更改征收方式,具体按到时政策再定;另外针对区外迁移过来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视为新办企业,按照迁入日期来定。

2021年核定税种的,并且已经核定征收的,仍然改为查账征收。

杭州则明确表示:对超定额和超开票额的纳税人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由于原文比较长,现总结干货如下:

一、核定征收的管理风险大

核定征收是一种粗放的管理方式,《征管法》的第三十五条对核定征收适用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

通俗来说,分为两种:

1、没有建账的。

2、虽然建账了,但是税务机关认为不正常的。

核定征收原本是惩罚性措施,但在实务中,却逐渐变成了一种“税收优惠”!所以,当前的核定征收存在非常大的风险!

二、造成税款直接流失

造成税款直接流失的主要有三大原因:

1、核定征收企业发生大额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无论产生多少所得,都只能按照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征收,导致税款流失。

2、核定征收企业主营项目确定有误,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导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低于行业下限,导致税款流失。

3、核定征收税款少于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款,导致税款流失。

三、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

主要途径有2个:

1、定额征收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代开、虚开发票的,造成受票企业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定率征收企业由于实际税负低,承担少量税款而开具大量发票,下游企业取得支出发票后可以按25%税前扣除,造成企业所得税税税款减少。

四、造成上游企业税款流失

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由于没有支出发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将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而且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核定征收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税额未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

逐步实现取消核定征收,能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一、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给A公司开具费用发票。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但A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B公司享受优惠政策但没有实质性运营,而且涉及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一旦被查出,后果不堪设想!

二、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转让利润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A公司将货物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照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而A公司由于销售收入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三、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筹划工资

例如,甲是A公司的高管,年薪较高,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为了降低税负,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收取咨询费,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若甲依然为A公司员工,则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若甲和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有服务协议,那么甲实质上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核定征收对税收优惠的影响

一些情况选择核定征收不会影响税收优惠的享受,例如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但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需要单独核算的税收优惠,则不能够享受,这也是企业选择核定征收时要考虑的因素。

虽然只要时机成熟,取消核定征收将是必然趋势!但在没取消之前,核定征收的管理也会越来越严格,而这九大方面,一定会是重中之重: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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